網絡銷售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制度
網絡銷售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制度
文件版本 | 2023年第一版 | 執行日期 | 2023年7月24日 |
文件修訂記錄 | 2023年07月制定 | ||
一、制定目的:為維護訊防商城平臺有序的經營環境,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。
二、制定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、《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》、《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》、《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》、《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》、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。
三、適用范圍:適用于入駐訊防商城平臺進行醫療器械、食品銷售的經營者(以下簡稱“商戶”)。
四、職責:數據管理部和質量控制部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。
五、內容:
5.1 商戶發生如下情形時,訊防商城平臺有權利依據風險程度 對商品執行降權、下架、屏蔽、刪除商品信息、限制參加活 動等操作,情形嚴重的,采取終止與商戶合作等其他措施。具體操作方式以平臺規則、法律規定及平臺入駐協議約定為準:
5.1.1國家禁止網上銷售的醫療器械;
5.1.2禁止在訊防商城平臺上發布其它網站購物鏈接、聯系方式、實體店信息、銀行賬號及個人第三方貨款監管的銀行賬戶;
5.1.3未經訊防商城平臺允許會員商品信息不得有類似平臺官方運營、促銷活動 標記字樣;
5.1.4不得發布商品標題、圖片、描述等不一致情況。商戶所發布的商品標題、圖片、描述等信息缺乏或者多種信息相互不一致的情況,視為違規商品;
5.1.5不得隨意錯放商品分類/屬性;
5.1.6嚴禁重復鋪貨。完全相同的以及重要屬性完全相同的產品,只允許發布一次。 對于不同的商品,必須在商品標題、描述、圖片等方面體現商品的不同,否則將判定為重復發布;
5.1.7禁止使用“最大”、“最高”、“極致”、“第一” 等絕對化的表述;
5.1.8國家保護并禁止銷售的動、植物及其制品;
5.1.9帶有宗教、種族歧視的相關商品或信息;
5.1.10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發布的商品信息。
5.2商戶來取得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的,或超范圍經營、發布虛假信息、夸大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、無法取得聯系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安全隱患的,視為擾亂平臺秩序記錄為嚴重違規行為,立即對其停止網絡交易服務,并保存有關記錄,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。




